各市州金融办、试点县市区政府,各小额贷款公司:
2009年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为地方政府规范民间资本,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对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小贷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个别地区、个别小贷公司有放松规范经营的苗头和现象,为保证小贷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权责体系建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各个层次的职权、责权要划分清楚,落实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在运作中,对违反试点政策,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参与洗钱、暴力催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将予以追究。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监管第一责任人和监管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报表,对社会各界投诉或举报小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并报上一级监管部门,对查处不力或隐情不报者一律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通知》(湘政金发〔2011〕32号)精神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为每个小贷公司及高管人员建立一套完整的诚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问题比较突出或问题严重的小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