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法律身份”坎。目前正在运行的100多个小额信贷机构至今没有任何合法性,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没有任何政策、法规认定其属于金融机构,或者说合法的可以从事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因为身份不明会带来很多问题,如筹措资金、接受检查等,如果银监会、人民银行或者其他任何执法机构来彻查的话,可以因为不符合国家金融法、商业银行法,随时把这些机构关闭。对此,被称为“中国小额信贷之父”的专家杜晓山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类似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可以综合也可以单独地就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出台试点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同时适时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其法律地位。
其二是“融资渠道”坎。目前我国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制度性的融资来源,全靠自筹和捐助。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和适宜的地位,这些机构没有资格融资。融资渠道狭窄,使这些机构资金链常处于断裂状态,业务难以为继。对此,专家认为,应针对小额信贷的特点,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如小额信贷机构在达到某种水准,连续还贷率达到90%,连续3年运作自负盈亏率已经达到70%以上的情况下,机构可以随时筹集增款,并允许其到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同时在利率政策上给予灵活,在人民银行确定利率上限的基础上,对小额信贷机构给予更大幅度的定价权。
其三是“自身能力建设”坎。目前的小额信贷机构业务能力不足,管理跟不上去。以印度为例,正因为管理体系跟不上,指导思想出现偏差,才出现小额信贷危机。因此,应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帮助成长中的小额信贷机构改进信贷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和进行产品创新的能力,使其尽快获得可持续发展。